FDA开始留意到一些涉嫌不规范营销的行为。图为已收到警告信的波利安灭癌液网站的其中一个页面。
FDA正在扩大网络监管的范围,其最新的举动是关注到有制药公司在滥用Facebook(脸书)上的“赞(like)”功能。
此前曾有一家制药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不规范地使用搜索引擎,FDA向其发出了警告信。FDA指出,这家公司不恰当地将网友关于疾病的疑问与其销售的药品链接起来。现在,FDA又对一家膳食补充剂公司采取了行动,同样是因为这家公司在Facebook上使用“赞”功能来推广产品。
从这些发出的警告信来看,FDA在规范公司使用网络工具方面正加快动作。
不恰当的“赞”
照当前的情况看,FDA是时候必须就如何规范网络广告(尤其是大众媒体广告)给出一个清晰的监管思路,但它并没有这么做。FDA针对网络销售的管理方针,与它以往对传统广告和市场的管理政策如出一辙——零散,一次一封警告信。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每当需要对市场营销行为进行规范时,FDA往往在发布指导政策方面显得支支吾吾、勉为其难。因为FDA担心,一旦将政策变成了白纸黑字,就会在是否侵犯商业言论方面遭遇法律的刁难,而法院的惯有态度是:商业言论权利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但是,有个不得不问的问题:这种有目的性的模棱两可,能否称得上是FDA的管理规范?常常可以看到,在FDA不断演化的政策之下,公司一不小心就触到红线,直至类似个例越来越多,最后才显露该机构实施监管的意图。
与围绕网络搜索而展开的问题类似,FDA针对Facebook的行动首先遭到了《法规聚焦》(RegulatoryFocus)新闻编辑亚历克·加夫尼的质疑。
在最近发出的警告信中,FDA引述了大量关于波利安灭癌液(POLY-MVA)销售上的严重违规行为。据FDA方面透露,该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借用了未经科学证实的褒奖言辞。加夫尼登录该公司网站时,看到了一些滥用的言论,如来自“Mr.DougWray”的褒奖,该先生用不恰当的言辞推荐服用曾治好他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波利安灭癌液。
在警告信中,FDA也对该公司在使用Facebook的“赞”功能时采用的夸张言辞给予了新的提醒。但到目前为止,仍不清楚的是,FDA是否认为“赞”是出自公众表达满意的真实态度。
FDA在信中写到:“我们注意到您Facebook帐号上发出的评论……在3月10日,2011份帖子被‘波利安灭癌液’‘赞’过。这些跟帖上写着:‘波利安灭癌液给我带来了奇迹。我每周以静脉注射的方式服用两次,它给了我很大帮助,使得我不用经受化疗和放射治疗就能制服癌症……谢谢你AMARC。’”
加夫尼说,这些跟帖已被删除,FDA认为,像这样含有功效认可意味的“赞”可能是一个有企图的行为。
缺乏底气的FDA
类似的政策可能会延伸应用到其他大众媒体身上,从而让公司疲于应付。公司是否需要对网站上来自消费者个体发出的认可性言论负责?在现有政策架构下,似乎FDA有意让企业对网站上的所有内容负责,包括那些消费者个人发表的内容。
但是,没有人能做到这些,阻力显然是存在的。
如果FDA尽快明确政策、发布并执行,其实这些规则可以被更好地理解。有了清晰的规则,参与者才不会越界。
但是,一涉及到网络监管的政策取向,FDA就在法律层面上显得依据匮乏。所以,该机构就选择让政策的出台“细水长流”,每次发一封警告信,最后让一个清晰的管理模式自动浮现。与此同时,一些粗心大意的公司因违反其他规则而收到警告信时,会附带着收到网络警告。FDA这样做,既可以避开来自公司方面的质疑,也能规避外界观察者们的审视。而已经接到过FDA网络警告信的膳食补充剂制造商,更容易成为其目标对象。
这些孤立的警告信此时已开始构成一种更为复杂的监管模式:FDA在完全没有给出政策架构或确保自己在某些领域有管理权限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监管行动。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