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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已经颁布,三年过渡期间具体安排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5510次  发布时间: 2013-04-02 15:17:05 


(一)

新版GSP已于2013年2月19日正式颁布,具最新消息,拟将三年过度期按时间分三个阶段,三年内全部通过新版GSP,新版GSP三年过渡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基药配送企业、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疫苗、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GSP到期需认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其它变更需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底,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取消上述经营范围或资格认定;

二、二类精神药品、蛋肽类、GSP到期需认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其它变更需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底,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取消上述经营范围;

三、其它企业、GSP到期需认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其它变更需要通过GSP认证的企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底或2015年底(与十二五截止日相符),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否则取消经营范围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

《新版GSP已经颁布,三年过渡期间具体安排(一)》已经将时间明确了,现有一个概念需要提醒,基药配送企业一般会在年底申请明年的基药配送资格,也就是2013年提交2014年基药配送的资料用于评选,无论是必须通过新版GSP或新版GSP加分,都要在2013年底提交资料前通过新版GSP,也就是说2013年底要取得新版GSP才能争取政策的支持,这样对企业通过新版GSP的准备时间会急剧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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