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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钟先生提问】临床备案资料抄送到省局的哪一个部门呢?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1115次  发布时间: 2012-07-17 09:58:58 

【提问】临床备案资料抄送到省局的一个部门呢?我司在广东。

【专家解答】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在实施临床试验前,应在国家局备案,并抄送省局。广东省是抄送给省局的药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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