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药包材再注册申报期间,可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使用原证的文件规定?
【专家解答】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食药监注函[2007]70号文规定,只要是注册证快到期的产品进行再注册,并且得到省药监局注册处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其原来的注册证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大家可以上网查询输入“食药监注函[2007]70”或者“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等关键字,就可以查到这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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