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TOPIC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专家解答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专家解答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专家解答
【广州何先生提问】请问药包材注册“必要的自检能力”审评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984次  发布时间: 2012-08-30 17:37:09 

【提问】我单位生产复合膜产品在注册时遇到以下问题:
  补充资料要求“建立完善必要的自检能力”,请问“必要的自检能力”审评时是如何规定的?
【专家解答】
      在提交注册资料时,企业应根据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应能够完成标准中不带*的检验项目的检测。否则,审评人员也会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上一篇:【珠海唐先生提问】阳性对照试验是否一定要设立在微生物洁净检测室中?
下一篇:【铜仁李先生提问】哪个部门负责兽药注册工作?

关于启用新域名的通知

本公司服务平台CIO在线升级已完成,您现在访问的旧域名https://www.gjpc.cn已停止更新服务,想了解本公司最新的讯息及动态,及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请访问升级后的域名http://www.ciopharma.com请点击访问并收藏!感谢您一路的支持与关注,CIO合规保证组织·国健医药咨询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稳定高效的服务!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