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实际生产场地不变)。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每家生产企业申办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行政许可时限内,生产企业所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4、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名称变更的,提交注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文件;地址变更的,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资料编号3、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
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4、资料编号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八、有关资料下载: 企业如果需要下载申报材料存档,可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申报成功后在系统下载。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有效期不变。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每两年复核一次(由企业向所在地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