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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963次  发布时间: 2014-08-21 09:44:49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实际生产场地不变)。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每家生产企业申办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行政许可时限内,生产企业所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4、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名称变更的,提交注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文件;地址变更的,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资料编号3、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3、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并将资料编号2、3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
  4、资料编号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八、有关资料下载: 企业如果需要下载申报材料存档,可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申报成功后在系统下载。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有效期不变。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每两年复核一次(由企业向所在地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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