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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哪些情况下申报GSP认证不予以受理?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1044次  发布时间: 2014-11-22 09:56:42 

【提问】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哪些情况下申报GSP认证不予以受理?

【解答】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1)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3)企业申请认证前连续6个月或1年内累计9个月未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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