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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881次  发布时间: 2015-01-06 16:41:39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质量监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2.《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第二十四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生产许可证;
  2.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及生产等工艺未发生变化;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名称变更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一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被委托人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 企业住所迁移、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二份;
  4. 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同时一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5. 企业住所迁移的同时住所名称变更的,按本项1、2条办理;
  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被委托人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七、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企业应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网上申报变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并取得变更的预受理号。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
八、有关资料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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