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了两次复核,正在就个别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该局将配合《条例》的出台,对批准证书没有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清理换证,这部分产品约占保健食品总量的2/3。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在产保健食品约4000余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2000多家,年产值约2600亿元。然而,与产业繁荣相伴的是,保健食品行业一直乱象不断:宣传减肥、降糖、增高、抗癌功能的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等药用成分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失信经营伤透了消费者的心。
监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提出,法律法规的缺位令监管部门缺少监管依据。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3年多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始终“千呼万唤不出来”。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涉及保健食品的产品审批、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使对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夸大及虚假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等问题的监管有更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童敏说,《条例》将有利于监管部门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但即便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也不会出现网上传言的上千种产品集中退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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