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医疗器械临床试报资料保存时间有没有明文规定?
【专家解答】有的。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二十七条中。医疗机构应保存临床试
验资料至试验终止后五年。申请者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最后生产的产品投入使用
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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