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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员可否作为收货、放货人员?若仓管员收货,告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验收完又通知仓管员放货,实际操作感觉有点繁琐,能否收货、验收、放货均由验收员完成,这样算是兼其他业务吗?
发布者: 国健医药咨询  浏览次数: 1934次  发布时间: 2014-05-13 17:40:01 

【提问】验收员可否作为收货、放货人员?若仓管员收货,告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验收完又通知仓管员放货,实际操作感觉有点繁琐,能否收货、验收、放货均由验收员完成,这样算是兼其他业务吗?

【解答】验收员属于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收货员属于仓储部人员,条款已明确验收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上一篇:2012年《广东省批发企业检查条款》(试行)里有一项:“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但现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没有再提及这一点,请问现在是否对验收、养护人员数量就不再有要求了?还需不需要小型企业设置验收员、养护员;大中型企业设置验收、养护组了?
下一篇:原来已取得上岗证的四大员,如调整至其他岗位,是否需要重新考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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