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2012年《广东省批发企业检查条款》(试行)里有一项:“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但现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没有再提及这一点,请问现在是否对验收、养护人员数量就不再有要求了?还需不需要小型企业设置验收员、养护员;大中型企业设置验收、养护组了?
【解答】按照新版检查项目01301项(批发)规定,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规模相适应。并没有要求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验收、养护组。
本公司服务平台CIO在线升级已完成,您现在访问的旧域名https://www.gjpc.cn已停止更新服务,想了解本公司最新的讯息及动态,及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请访问升级后的域名http://www.ciopharma.com请点击访问并收藏!感谢您一路的支持与关注,CIO合规保证组织·国健医药咨询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稳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