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再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对辖区内申报的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六、 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 《药品再注册申请表》电子版(扫描加盖公章以及法人签字的原件并形成小于500K 的PDF文件);
资料编号2. 《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批件》电子版(扫描原件并形成小于500K 的PDF文件);
七、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八、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九、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十、 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药品再注册批件》,有效期5年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五、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